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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我所律师代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获得被申请人上级政府支持
作者:北京京栋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23-01-04 12:41:37点击:324
2022年7月27日,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人民政府做出《限期拆除决定书》,认定申请人约6900平方米的建筑为违章建筑,并要求申请人限期拆除。申请人不服《限期拆除决定书》,委托我所王新广、贾金勇律师,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。
我所律师在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后,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《限期拆除决定书》认定事实不清;被申请人作出《限期拆除决定书》未履行法定程序,属于程序违法;被申请人作出的《限期拆除决定书》适用法律错误。
我所律师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进行细致沟通,充分阐述了被申请人的违法情况,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采纳我所律师观点,认定《限期拆除决定书》事实认定不清,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,应予撤销。